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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体人字〔2017〕597号)精神,现将2021年度全国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报名工作通知如下:
1.运动员2020年12月份投保2021年度,保险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2021年中有新增运动员的可以补报,保险期从收到缴费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,缴费标准按年收取。
2.省级体校学生2021年9月份办理投保,保险期为自收到缴费日至2022年8月31日。有新增体校学生的可以补报,保险期从收到缴费日至2022年8月31日,缴费标准按年收取。
3.各基层训练单位负责为运动员集体办理报名手续(国家队运动员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基层训练单位负责办理报名,并备注“国家队”),并通过登录“运动员保障项目系统”报名。
1.属于冬季项目跨界跨项集训的运动员,保费按照原运动项目缴纳,并请在报名系统上备注参与集训的冬季项目。
2.各省体育局及各基层训练单位请在报名系统上完善单位信息、联系方式,以便短信平台及时、准确反馈信息。